editor」的全部文章

地方創生各部會政策計畫資源內容

  1. 地方創生提出以來,受到跨領域各層級和各單位所關注。如何整合相關資源應用,共同推展創生行動,也成為地方政府和各界行動者的關切主題。

特別是對鄉鎮市區層級的地方公所來說,在財政收支劃分體系下,必須高度仰賴縣市與中央資源才能推展策略性工作,因而更必須關注中央所能提供的資源項目與內容。

換言之,各部會有哪些政策資源與地方創生行動相關,各項政策計畫的推動目標、申請方法、補助內容等,直接關係著地方如何思考哪些創生工作有機會獲得部會資源補助,又該如何加以爭取和配置。

對於有心想協助公所籌劃創生計畫的專家顧問來說,如能充分掌握這些計畫資源的內涵,也才可以協助公所共同思考可能的行動方案。

基於此,財團法人農村發展基金會以行政院所公布的「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為基礎,針對整合部會計畫資源所提出的11個部會37項政策計畫資源加以蒐集和整理,並以國發會地方創生專頁上所提供的各部會計畫核定本為主要資料來源,盤點各項計畫資料並加以摘要整理,希冀能有助於各界在研擬地方創生計畫時加以參酌和應用。

為方便各界使用,政策計畫資源手冊以A4尺寸編輯,在目錄頁中以各部會所涉及計畫為主要分類項目,並簡要標註該政策之主要目標和頁碼,點選每頁左上角的「回目錄頁」,即可回到各項計畫列表,希望能夠更便於大家的使用參照。

地方創生不只是創造產業來提供地方就業機會,更是地方自治的新挑戰。

地方公所如能在這波地方創生的推動過程中,掌握地方的問題面向、凝聚在地共識和行動力,進而熟捻於中央與縣市各相關資源的調度和整合應用,將能大幅提升地方自治與公私部門共治的能力。

祝福大家創生成功。

部會政策資源整理資料手冊(點此下載

各部會相關創生政策計畫資源應用特性簡表(點此下載

行政院核定地方創生各部會相關計畫(點選各名稱可連結到國發會網站下載政策原始文件),相關資料亦可參見國發會網站

部會 計畫名稱 主要目標
交通部 (1)     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 透過整合先進資訊及通訊技術於交通基礎設施與車輛設備內,提升交通安全與順暢、增進民眾交通機動性降低交通運輸之環境衝擊為目的。以系統性方法及整合性智慧運輸策略,專注解決民眾面臨交通壅塞、偏鄉交通不便及交通安全等課題。
(2)     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 依生活圈建設理念,配合都市發展及運輸政策,規劃完整之生活圈路網。
(3)     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完善都會區末端及偏鄉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計畫 「提供優質多樣性的公共運輸服務,滿足民眾各型態的旅運需求」、「掌握公共運輸各種行車資訊,並提供多樣化加值應用,增進民眾搭乘意願」、「結合中央、地方與民間之資源,透過多元合作模式及行銷方案促進公共運輸發展」。
(4)     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策略 開拓多元市場(客源市場與郵輪市場)、活絡國民旅遊、推廣體驗觀光、發展智慧觀光(推動台灣好玩卡與智慧旅運)、輔導產業轉型等。
文化部 (5)     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 藉由保存文化、發展地方知識及重建藝術史,深耕地方文化,確保文化多樣性,並以閒置空間再利用的角度切入,活化區域文化資產、完善文化設施、建構臺灣藝術史,達成區域內優質文化服務的提升。
(6)     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以「厚植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為總目標,其下有三個分項目標:
1.擴大藝文扎根,建構文化價值;
2.促進多元參與,創新城鄉發展;
3.分層輔導培力,強化行政動能。
(7)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計畫 有系統推動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工作,讓社區、居民、青年新世代可以親近規模各異之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並強化人才培育及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的核心價值,進而在兼顧性別平等前提下,落實多元族群的全民守護文化資產網絡。
(8)     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 擴大引動民間單位透過創新思維與數位科技,協力推動在地知識、原生文化、常民記憶的保存、轉譯與活化應用,發展「國家文化記憶」內涵,建構具台灣文化識別性的「國家文化記憶庫」共享平台機制,以作為知識研究、教育推廣、產業運用及觀光體驗持續發展之基礎。
教育部 (9)     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 強化大專校院與區域城鄉發展之在地連結合作,實踐其社會責任。以「人才培育」為核心任務,鼓勵教師帶領學生以跨系科、跨團隊或跨校串聯之團隊,結合地方政府及產業資源,共同促進在地產業聚落、社區文化創新發展,增進學生對在地認同,進而激發在地就業或創業。
(10) 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 普及運動設施及場地,利用水岸、綠地、高灘地等既有資源,配合步道、自行車道等整體規劃,結合保育、生態與休閒,建構優質體育運動休閒設施,滿足國人運動休閒需求。
客家
委員會
(11) 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 1.完成客家聚落空間保存及發展再利用階段性建置;
2.加強客家人文歷史資產調查及修復名人故居歷史建物;
3.完整建構國內客家文化接觸據點及館舍聯營網絡;
4.達成活化客家既有館舍經營輔導機制;
5.建立館舍、設施長期營運機制。
(12)  客家文化躍升計畫 順應國際文化多樣性潮流,結合傳統與現代客家文化元素,透過文化資產、文藝發展、知識體系發展、人才培育、建立交流研究中心等工作,提升客家文化發展應用潛力。
(13) 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 打造臺三線豐富的人文、生態、產業,啟動客家文藝復興,帶動青壯人才回流或移居,再造客庄新生命。
原住民族委員會 (14)  原民部落營造 以設立文化健康綜合服務據點「部落之心」為核心目標,整建部落公共服務據點,整合長照、托幼、課後照顧、數位學習站等功能,成為原民公共生活的據點,同時推廣數位經濟與健康應用服務,整合原住民族數位資源,運用網路帶動部落經濟發展與健康照護。
(15)  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 補助各地方政府改善原住民族地區特色道路,通暢部落產業交通命脈,以提升原鄉道路品質,促進經濟產業發展。
(16)  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 1..蒐集及分析經濟產業現況,以確立發展方針;
2.根著人才挖掘及培養,以創造經濟產業發展動能;
3.結合在地人文地產景,以型塑經濟產業發展品牌;
4.連結資通訊科技應用,以加深發展面向廣度;
5.強化資金投融資管道,以建全商業模式結構。
(17)  部落之心示範點建置補助計畫 以原住民族文化為發展基礎,整合長者照護、學童課後照顧、幼兒族語托育、數位運用機會等相關服務,以興、修(整)建方式建置具原住民族傳統建築特色及文化意涵之綜合服務中心。
勞動部 (18)  多元培力就業計畫 由各具備社會公益性質的人民團體提案,經過政府部門遴選後補助執行,創造失業者在地就業機會。
(19)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 提昇我國婦女、中高齡國民及離島居民勞動力參與率,建構創業友善環境,協助發展微型企業,創造就業機會,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創業陪伴服務及融資信用保證專案。
農業

委員會

(20)  農村再生第二期(105至108年度)實施計畫 有計畫及系統性的推動農村 整體再生發展,以照顧全國農漁村及農漁民:提升農村人口質量、創造農村就業機會、提高農村居民所得、改善農村整體環境。
(21)  漁業多元經營建設計畫 有系統逐年辨理漁業經營調適與發展,以制定合理利用漁業資源之政策措施。建立優質養殖漁業;營造優質漁港;以符合歐盟等國際衛生標準,建構現代化多功能、高效率及高品質之漁產運銷通路,供應消費者安全的漁產品;及提升養殖水產品衛生安全及增進國際競爭力,落實養殖管理,並推動產業升級之目標。
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
(22)  普及偏鄉寬頻基礎建設計畫 1.Gbps 等級服務到鄉;
2.100Mbps 等級服務到村;
3.擴展 Wi-Fi 熱點頻寬;
4.強化偏鄉 4G 基地臺建置;
5.建置原民部落之戶外免費無線寬頻;
6.建置應用平台並介接教育部課後照顧數位學習。
經濟部 (23)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協助國內中小企業知識布局,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促進臺灣經濟發展。依據申請的研發計畫之屬性,分階段提供不同額度之補助經費,促進中小企業進行創新活動。
(24)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更為充沛之經費得以辦理在地特色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推動,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在地特色產業之研發。
(25)  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 形塑城鄉新風貌,建構具「文化、綠意、美質」環境:
1.營造優質生活環境,打造樂活水岸風貌;
2.串連水陸環境,活絡在地文化與觀光遊憩產業;
3.改善水質污染、營造生物多樣性棲地,發展永續生態環境。
(26)  推動中小企業跨域創新加值計畫 協助中小企業運用科技加值、服務創新改變營運模式,建立新商業模式並形成創新風氣,帶動中小企業彼此相持成長,建構中小企業跨域整合生態體系,以帶動未來新事業、國際新潛力、區域新經濟之中小企業持續成長。
(27)  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 分為「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補助方案」、「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推動城鄉特色產業園區發展計畫」與「提升加工區用地效能創新產業升級計畫」四大分項計畫。
(28)  臺灣設計產業翱翔計畫 以經濟部所提出之「創新經濟、樂活台灣」為總體目標,並希望利用設計進行產品加值,提升產業軟實力。
(29)  創意生活產業發展計畫 協助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增進就業機會、協助業者結合創意、文化元素,開發產品、場所、服務、活動之創意商品或服務,進而創新經營模式,提升經濟活動之附加價值,拓展新商機。
(30)  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計畫 強化全臺如智慧城鄉等物聯網應用發展、網路智慧生活應用示範場,促成智慧生活普及。
衛生
福利部
(31)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 建立優質、平價、普及的長照服務體系,發揮社區主義精神,讓有長照需求的國民可以獲得基本服務,在自己熟悉的環境安心享受老年生活,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32)  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 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的多元連續服務,普及照顧服務體系,建立關懷社區,期能提升具長照需求者與照顧者之生活品質。
(33)  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 政府運用資源透過非營利團體公共參與管理的方式,管控收費以提供平價、優質、普及的托育服務,支持家庭得以安心育兒。
(34)  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 均衡偏遠地區醫療人力之分布,提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居民、醫療照護之可近性及品質。
(35)  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畫 銜接前端初級預防功能,預防保健、活力老化、減緩失能,促進長者健康福祉,提升老人生活品質。向後端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轉銜在宅臨終安寧照顧,減輕家屬照顧壓力,減少長期照顧負擔。
(36)  (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部落社區健康營造計畫 建立因地制宜健康議題,提升社區健康促進識能;並建立以人為本、以家庭為單位、以社區為導向之部落/社區健康營造平台。提升整體健康照護政策服務利用涵蓋率,增進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民眾之健康維護與促進。
內政部 (37)  城鎮之心工程計畫 針對過去承載地方生活的鄉鎮市核心地區中的各項公共開放空間及服務設施,推動城鎮整體再生工程,重塑鄉鎮市核心地區原有的生活機能與活力,打造讓人民有感的舊城新風貌。

 

其他與創生活動相關之部會計畫列表

部會

政策計畫

文化部 補助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
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
內政部 花東養生休閒及人才東移推動計畫
經濟部 推動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SBTR)
推展創生在地創育國際計畫
臺灣OTOP產品設計獎
城鄉在地經理人
農委會 百大青農輔導計畫
青年回留農村創新研究計畫
(南部地區)青年共創產業輔導平台
農村社區農糧產業活化計畫
客委會 推動特色產業人才培育及創新加值計畫
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
科技部 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計畫-->新作坊
教育部

青發署

青年參與社區行動2.0 Changemaker計畫
青年好政聯盟 policy talk

第12屆董事及監察人

第12屆董事及監察人名單

  • 董  事 長∥蔡復進∥專家(高雄市前副市長、前農業局長) (農委會遴聘)
  • 常務董事∥林家榮∥農業委員會國際處處長(農委會遴聘)
  • 常務董事∥陳鑫益∥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秘書長(農委會遴聘之捐助單位代表)
  • 董       事∥莊老達∥農業委員會企劃處處長(農委會遴聘)
  • 董       事∥陳怡帆∥農業委員會專門委員(農委會遴聘)
  • 董       事∥彭克仲∥屛東科技大學農企業管理系教授(農委會遴聘)
  • 董       事∥高明帕桑∥桃園市政府漁牧科科長(農委會遴聘之捐助單位代表)
  • 董       事∥周師文∥七星農田水利會會長(農委會遴聘之捐助單位代表)
  • 董       事∥張嘉玲∥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
  • 董       事∥吳勁毅∥花蓮縣文化局局長(農村發展基金會聘任)
  • 董       事∥郭華仁∥台灣大學農藝學系榮譽教授(農村發展基金會聘任)
  • 董       事∥郭章信∥嘉義大學植醫系教授(農村發展基金會聘任)
  • 董       事∥楊明憲∥逢甲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農村發展基金會聘任)
  • 董       事∥黃徹源 ∥財團法人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代表 (農村發展基金會聘任)
  • 董       事∥黃旭宏∥財團法人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代表(農村發展基金會聘任)
  • 常務監察人∥林源泉∥財團法人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農村發展基金會聘任之捐助單位代表)
  • 監  察 人∥林世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計室科長(農委會遴聘)
  • 監  察 人∥陳錦倫∥財團法人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農村發展基金會聘任之捐助單位代表)
  • 監  察 人∥張宴薰∥經濟部(農村發展基金會聘任之捐助單位代表)
  • 監  察 人∥蕭光宏∥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農村發展基金會聘任之捐助單位代表)

合作經濟交流會──合作經濟如何作為地方創生的基石?

想了解更多交流會的精采細節,請參閱:⭐合作經濟交流會會議記錄

合作社是什麼?就是學校裡那種福利社嗎?
原來除了農業之外,教育、設計、長照,也可以做成合作社?!
在談地方創生之前,如何透過合作經濟,建立社會支持系統與社區互利共好的模式?

本次交流會邀請政府主管單位、多位合作經濟實踐者與研究者一同分享經驗──內政部合團司陳佳容副主任非常詳盡地為大家介紹合作社制度的起源以及特色,並以許多案例說明,讓不熟悉合作社的朋友也能很快理解。參與式民主協會曹偉豪從國家總體治理的視角來探討,推動合作經濟不僅能改善勞動條件、並且能捍衛台灣主權。獨立記者陳怡樺帶來英國的雜貨店以及二手書店的合作社案例,沒有老闆、幾十個人共同自治運作事業體的方式令人驚豔!
而台灣的合作社經驗中,中都農業生產合作社以標準化的方式管理多人參與的大豆種植生產,兼顧經濟正義與市場競爭力;屏東縣第一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與杉林布包/大愛縫紉手作坊,同為莫拉克風災後為協助災區居民就業而成立,至今仍秉持合作社民主自治的原則,讓許多人在穩定的工作中建立自信與認同。仕安社區合作社、官田烏金社區合作社、阿里山林業生產合作社,則是集結社區的力量,透過有機農產販售所得提供社區長者福利、讓農業廢棄物再生成為各個社區分工合作的事業、將社區的山林資源「玩」成一套寓教於樂的遊程體驗。

  • 與會單位簡介:
  • ➡點選簡介可進入該合作社/講者官方網頁
  • ➡交流會當天各單位簡報資料歡迎下載瀏覽

? 0803交流會_合團司陳副主任 簡報資料

 

?0803交流會_參與式民主協會曹偉豪 簡報資料

 

?工人合作爭平等!蜜蜂大城裡的勞動革命

?從小圈圈走向大圈圈的社區合作社

 

?0803交流會_中都農業生產合作社 簡報資料

? 0803交流會_杉林布包 簡報資料

 

?0803交流會_仕安社區合作社 簡報資料

?0803交流會_官田烏金社區合作社 簡報資料

 

地方創生條例草案(謝志誠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因應我國總人口減少、高齡、少子化、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以啟動地方經濟活力,解決人口減少問題,促進國內移民及首都圈減壓,達成均衡台灣之目標,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條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鄉(鎮、市、區)為鄉(鎮、市、區)公所。

第三條  國家應提供充分資源,寬列預算支應或補助直轄市、縣) 政府、鄉鎮、市、區之地方創生事業計畫。或將地方創生相關事項之一部分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以達成引進民間活力與企業化經營能力,充分有效運用資源,厚植地方創生於民間之目的。

直轄市、縣 )政府、鄉鎮、市、區應負其責任,擬具地方創生事業計畫,對各該地方創生事項,全力執行。

直轄市、縣 )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於執行本條例相關之事項,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第二章 優先推動地區及地方創生戰略特區之指定

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標準,指定符合該標準之鄉(鎮、市、區)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

前項之標準及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之指定由行政院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第一項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之指定應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之修正檢討之。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有必要行特別措施予以活化之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報請行政院核定為地方創生戰略特區。

 地方創生戰略特區之經營管理,得視實際需要,另以法律定之。

第三章 地方創生組織

第六條 行政院設中央地方創生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

二、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地方創生相關事項。

三、其他依法令所規定事項。

第七條 中央地方創生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秘書長、有關機關首長、企業人士及具有地方創生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

為執行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推動地方創生業務,行政院得設中央地方創生會報工作小組,置專職人員,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現職人員派兼之,處理地方創生會報幕僚作業;其組織由行政院定之。

第八條  轄區內有經指定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經指定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之鄉(鎮、市)公所得視實際需要,用第五條之規定設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地方創生會報。其任務及組織得參照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

非屬第一項所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參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四章 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之擬訂、修正及應表明事項

第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報請行政院中央地方創生會報核定,其修正亦同。

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應至少每四年檢討修正一次。必要時,並得適時作滾動式檢討;其程序,依前項規定辦理。

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擬訂、修正後,報請行政院中央地方創生會核定前,應舉辦聽證會。 

第一項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應表明下列事項,作為相關部會擬訂行動計畫,直轄市、縣 )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擬訂地方創生事業,推動地方創生之依據:

一、地方創生之基本理念。

二、地方創生之目標。

三、地方創生之願景。

四、地方創生之策略、重要措施與重要措施分工。

五、推動組織、架構與權責分工。

六、地方創生整體計畫、預定執行機關之定位與分工。

七、地方創生事業應表明之事項、提案與審核程序。

前項所定地方創生整體計畫,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計畫總目標。

二、計畫期程。

三、相關分析及檢討。

四、計畫內容說明。

五、資源配置。

六、預期效益及主要績效指標。

第五章 地方創生之推動、預算編列、協調、整合及研考

第十條  中央政府相關部會應依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擬訂地方創生整體計畫之執行機關定位與分工,擬訂所屬部會行動計畫及補助辦法,並寬列預算支應或補助地方創生之推動。

前項補助辦法應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

依第一項行動計畫及補助辦法申請補助推動地方創生者、其所需經費,得由中央政府相關部會實給予補助。並得同意受補助者設置專帳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

第十一條  地方創生整體計畫及各相關部會之行動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管考,並邀請專家進行期中及期末成果評估,並得視目標達成狀況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據以修正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構適合推動地方創生政策之法規環境。

第十三條 國民應深刻理解我國總人口減少、高齡少子化,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盡力配合各級政府推動之地方創生政策。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為推動地方創生,得要求有關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提供資料,必要時得徵詢其意見。

第十五條  政府應提供優惠措施引導企業投入地方創生事業計畫。

第十六條 推動地方創生有具體成效或貢獻之機關)或個人,得由行政院予以獎勵。獎勵方式,以公開表揚或發給獎狀、獎牌為之。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